购置税减半到什么时候结束 2017年的优惠幅度小了
发布日期: 2020-08-24 15:16:24 来源: 至诚财经

12月15日,财政部网站公布了《关于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36号,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其中明确规定:“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对购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.5%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自2018年1月1日起,恢复按10%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”   据记者了解,我国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为10%。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,我国出台了相关优惠政策,规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6年12月31日,对购买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。

也就是说,在“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”这一优惠政策即将于今年底到期之际,财政部以《通知》的形式,明确了2017年仍对购买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执行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,不过,对比而言,2017年的优惠幅度小了。

举例:购买一辆开票价10万元的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——

在2016年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时,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万元÷(1+17%)×5%=4274.50元(其中10万元中含有17%的增值税,计算车辆购置税时是不含增值税的车价,下同);

在2017年按照《通知》规定减按7.5%征收车辆购置税时,缴纳的车辆购置税为10万元÷(1+17%)×7.5%=6410.26元。

因此,购买一辆开票价为10万元的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,如果2017年买车,就要比2016年买车多支出购置税约2136元。

而根据《通知》,到2018年1月1日起,恢复按10%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,这样,同样价钱的车到时再购买的话,相应要缴纳的车辆购置税则增加到8547元。

在《通知》中,财政部明确规定: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》或《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》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;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按照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4年第53号)执行。